记者昨天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新修订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于今年8月8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由原来的登报公示改为网络公示,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也能享受免费公告服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企业从2018年9月1日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新修订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施行,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一样,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栏目进行公示即可,无需承担任何费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正式发布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方可前往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补领手续。本报讯(卞育禾 刘佳佳)
版权声明: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