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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新学期,一批学校全新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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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上午,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受虐儿童父母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这是我市民政部门作为“申请人”,起诉的第二起撤销幼儿亲生父母监护权的案件,也是我市首起因虐童而撤销其父母监护权的案件。江阴法院最终宣判:撤销被申请人孙某某、冯某某对亮亮(化名)的监护权,指定江阴市民政局作为亮亮的监护人。
       今年3周岁的亮亮,在出生3个月后,就因被父亲孙某某打耳光、拳击胸部、吹风机吹烫嘴巴、咬面部与小腿等虐待行为导致重伤二级,后被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9958救助中心直接送至上海接受紧急救治。病情缓解后,亮亮被安置在上海一家康复医院进行康复。如今,亮亮言语沟通能力较入院时明显好转,已经可以进行简单的言语对答,但是由于脑外伤后综合征、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等,亮亮的日常生活能力受限,言语功能低于同龄儿童,不能爬、不能翻身。经康复医院专家、9958救助中心共同协商后决定,准备于近期将亮亮送回江阴。亮亮的父亲孙某某因犯虐待罪,于2017年6月8日,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由于亮亮的母亲冯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家里仅靠年迈的爷爷打零工度日,亮亮户口所在地利港街道陈墅村村委也不符合相应的抚养条件。经陈墅村村委与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协商探讨后一致认为,撤销亮亮父母的监护权,对亮亮进行政府收养是最好的选择。遂由市民政局作为“申请人”向江阴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两名被申请人的监护权,指定江阴市社会福利院抚养亮亮。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实施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监护人,人民法院根据个人或者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组织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由江阴市民政部门取得被监护人亮亮的监护权,使其生存、医疗、教育等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我们对小亮亮的遭遇深表同情,希望通过宣判,亮亮能早日摆脱家暴阴影,也希望在我们民政部门的兜底保障下,亮亮能得到最有利的监护和抚养。”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晓东说,亮亮送回江阴后,将由市社会福利院负责其生活、康复训练。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构建家庭自治与国家干预监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村(社区)儿童主任制度,完善儿童监护体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江阴日报讯(顾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