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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5家单位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江阴市场监管 2198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了一些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并查办数起相关案件。

  1. 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对辖区内江阴市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养老机构内开设有食堂,并提供餐饮服务,但其未能按规定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未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向该企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2. 要塞分局在对辖区某食品批发企业落实“日管控”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品批发企业处于正常食品经营状态,企业任命了食品负责人,但是未任命食品安全员,且未建立食品安全生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录缺失,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向该企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3. 新桥分局对辖区内某餐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餐饮企业配备的食品安全员未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每日检查,未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未规范填写《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未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录缺失,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 南闸分局在对辖区内江阴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能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材料均缺失。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向该企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5. 祝塘分局在对辖区内江阴市某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取得食品预包装备案后,未及时绑定江苏食品经营小程序,也未能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向该企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来源:江阴市场监管)